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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生殖醫學會修法說帖2 - 允許協助每個家庭有子有女的醫療
允許協助每個家庭有子有女的醫療
-- 擁有另一個性別的小孩,並不等同於毫無限制的性別篩選
對即將初為父母的夫婦來說,大部分的夫妻不會特別在意頭胎小孩的性別,不過當一對夫婦預備生兩個小孩子的時候,絕大部分的夫婦是想要一男一女,家家有男有女。此種情況對打算生三個小孩,但家中卻已有兩個同樣性別的小孩來說,更為明顯,不管是已有兩個男孩或女孩,他們大都希望第三胎是不同的性別,一來可以平衡家中的男女比列,另外也可以讓小孩從小就學習和不同性別的小孩相處,而為人父母者更可以在小孩成長的過程中,體會教育男女的不同辛勞與樂趣。
因此;美國生殖醫學會對此點採尊重會員基於專業與倫理考量自由判斷,美國國會更無立法禁止,歐洲生殖醫學會也因不同成員國的看法分歧而無完全禁止,可見在特定的情況下,我們還是須考慮人性的需求。
台灣生殖醫學會反對性別篩選的立場從沒改變,但基於生殖自由,性別平衡,鼓勵生產等上述原因,建議國家對家中已有兩個相同性別的小孩,可考慮開放夫妻有選擇另一個小孩性別的權利。我們再次強調,在特定的情況下,允許夫妻擁有另一個性別的小孩並不等同於毫無限制的性別篩選,我們也呼籲相關權責單位在情、理、法兼顧的情況下,重新審視國家開放此要求的適切性。
參考文獻:
- Use of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for sex selection for nonmedical reasonsFertil Steril2015;103:1418–22
- ESHRE Task Force on ethics and Law 20: sex selection for non-medical reasons† Hum Reprod. 2013 Jun;28(6):1448-54